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促进我校教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培养人才,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按照一定的教育目标、教学计划,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等条件,进行独立操作,培养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
第三条 实验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验资格的教师指导,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教学工作。
第四条 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第一条 实验室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其建设、调整与撤销,须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核,学院正式批准。
第二条 各学科应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实际情况提出实验室、实验课程的设置意见和建设规划。
第三条 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实验项目,印制统一式的实验报告用纸。
第四条 各学科应督促、检查、审定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实验项目,并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组织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开出全部教学实验课。
第五条 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认真准备,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六条 各学科应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实施方案,努力吸收科学技术发展和教改新成果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内容、增开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实验室应切实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为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提供保障。
第八条 实验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应定期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征求教师和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实验教学情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条 实验室应加强科学管理,完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 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第一条 实验教学指导性文件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指导教材,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的基本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验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教学实验的学时。
第三条 对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
1、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检查和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凡培养方案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大纲应阐明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何作用。
3、实验教学大纲应明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何特点以及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4、实验教学大纲应明确实验项目、学时分配、每个实验项目内容及应达到的教学要求。
5、实验教学大纲应明确本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何评分标准。
第四条 对实验项目的要求
1、实验项目的选择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专业特点的要求,符合实验教学大纲对能力培养的要求。
2、实验项目的选择应注意加强基本实验技能训练,同时注重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3、应精选实验内容,控制实验项目数量,保证实验质量。
4、实验项目的类型要多样化,又应具有典型性,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合理搭配经典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实验项目,贯彻因材施教。
第四章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包括参与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等。
第二条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做好实验教案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要熟悉课程理论前沿,也要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技术、手段的新发展,并运用于实验教学。
第四条实验指导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推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实验教学,积极进行实验教学的虚拟化、信息化研究。
第五条实验指导教师应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应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和纪律教育。
第六条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中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讲解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加强对学生基本操作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纪律。
第七条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启发诱导,因材施教,重视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和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第八条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査实验数据、实验结果。
第九条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好实验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按规定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体育科学学院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