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体测、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效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实行院、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
1、院级管理: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管理全院的仪器设备,同时建立全院仪器设备总帐、分户帐。
2、实验室管理:实验室主任负责仪器设备管理的领导工作,设立专(兼)职人员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调试、使用等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及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认真填报统计报表,适时地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查核实。
第三章 申购与领用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应贯彻“从实际出发,励行节约”的原则,根据经费性质或使用方向不同,分别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
1、教学仪器设备的申购:由实验课程教师根据实验课程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学校物资处组织采购。
2、科研仪器设备的申购: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的购置申请,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交院物资处组织采购。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验收
1、物资处采购的仪器设备到位后,应会同学院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做好每次验收的情况记录,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人库手续。
2、使用部门自购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由本部门组织验收,凭验收合格单办理人库手续。
3、凡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人库,采购处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手续。
第四章 管理和维修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移动、调换和借用仪器设备。
第八条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务必详细阅读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准确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根据仪器设备的要求,制定出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方法。
第九条精密、贵重仪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一律不准外借,每次使用或维修后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条仪器设备使用前,工作人员先认真检查运行情况,再由指导老师、实验技术人员对参加实验的人员讲解正规的操作程序及方法,同时强调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仪器运行过程中,实验室老师不得擅自离岗,应按规定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第十二条实验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恢复仪器设备至待用的正常状态,并做好设备及实验室内的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工作。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应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五章 借用、归还和报废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的借用归还
1、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2、教师个人借用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本”上予以登记备案,写明品牌、型号、规格、用途、数量、使用地点。借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3、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借校外使用。
4、学生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须由教师填写申请借用,由教师负责,不单独借与学生个人。
5、归还仪器设备时,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确定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在“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本”上签字归还。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的报废
实验室仪器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技术指标落后耗能很高,效率低下,维护使用不经济的;已超过规定使用期,在正常的情况下确已丧失功能的;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科学学院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