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结合《珠海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与《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院2025届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科学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文弢
副组长:郑阳 常波 陈昌盛 陈广华 孙奇
体育科学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凡我院在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同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计算。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关心同学,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能积极、主动配合老师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和老师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学习勤奋、自主,学习方法正确,目的明确,积极性高,态度认真,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在班级中有良好影响,能起带头作用;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获得学年奖学金不少于两次,学习成绩优良,学生毕业前,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优良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六)人际关系和谐。
四、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连续三年获得一等奖学金,外语成绩优秀;
(二)在校期间获得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称号,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品德高尚,大力弘扬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大胆进行科研尝试,成果突出;
(五)家庭经济贫困,但自强自立,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五、评选时间和办法
第一阶段:2025年2月27至3月4日,具备评选资格的毕业生提交“珠海科技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与“推荐候选人个人1000字左右事迹申请材料”,事迹材料需在校表现和实习与就业情况相结合。电子版以“学号+姓名”格式命名,交至辅导员处审核。
第二阶段:3月5日至3月7日,根据初选名单,院内研究决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第三阶段:3月8至3月14日,院内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及成果上报学校审核。
体育科学学院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