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岗位职责(一)
发布人:孙景贤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次数: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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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针、政策和规定。完成学院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订本院各年度教学、实习、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计划,经学院班子讨论通过后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五、负责本院专业改革、专业调整、新专业申报等工作。 

  六、协调本院和各有关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等方面的关系,协同院长审定开课教师名单,核实教师工作量。 

  七、督促、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八、抓好教研、教改和教学辅导工作,交流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抓好课程建设。重点抓省、校级的重点课程建设,并做好检查、评估工作。 

  十、认真抓好教材建设,保证教材质量。 

  十一、抓好学籍管理,严格考场纪律,稳定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十二、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和实验,抓好实习基地建设。 

  十三、协助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师、研究人员、实验人员制定培养和进修计划,经学院班子讨论通过后并组织实施。 

  十四、检查、督促教务干事履行职责,做好教务工作。 

  十五、各项工作在实施前应向学院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院长反馈。 

  十六、完成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